|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选聘听证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律监督,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米易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建立听证员库,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选聘名额及任职期限 
 本次听证员选聘名额不少于30名,聘期为5年。 
 二、听证员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履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检察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从事法律工作或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 
 2.具有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各类专业知识的; 
 3.善于协调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在辖区群众中具有影响力或热心社会公益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听证员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的听证意见是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听证员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听证员可以向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听证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 
 听证员参与听证实行回避制度。 
 五、选聘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主动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聘程序 
 (一)公告:米易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二)资格审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选符合选聘条件的候选人。 
 (三)审查考察:米易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工作组按照德才兼备、择优评选的原则,根据候选人本人填报的材料和单位、村社意见,对候选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理论素养、廉洁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 
 (四)党组决议: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任人选。 
 (五)公示:拟聘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米易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米易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六)颁发证书及向社会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任人选,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聘书正式聘任,纳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管理并将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时间、地点、材料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到米易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或通过29351089@qq.com邮箱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填写《米易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附件);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人:代惟、丁洁 
 联系电话:81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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