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勤电话: 8178762

负责对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但又不宜提请抗诉或者发检察建议更有利于案件正确处理或者改判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受指派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研究提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意见。承办由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民事行政案件。

姓名 职务 房间号
雷斌 副科长 503

姓名 房间号
邓定朝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