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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制约。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起诉案件。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姓名 职务 房间号
王陈臣 科长 212
胡寿华 副科长 214

姓名 房间号
沙莎 215
毛上静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