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巧借调解促刑事和解,有力提升“检护民生”温度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来源: 阅读次数:
近日,一起轻伤害案件的4名当事人在检察官及调解员的见证下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我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王某某等4人作出从轻处理,有力彰显了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王某某因对被害人通过微信与自己妻子暧昧聊天而心生不满,纠集何某某等3人将被害人致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等4人对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很后悔,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但双方当事人几经沟通在赔偿事宜上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和解陷入僵局。办案检察官从轻罪治理、诉源治理角度出发,主动与双方沟通,组织面对面调解,并邀请了人民调解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耐心释法说理,最终王某某等4人主动承认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基于王某某等4人的道歉态度及赔偿情况,同意谅解,检察机关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王某某等4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双方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该案是依托“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婚姻家庭纠纷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有益探索;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是通过检察办案与矛盾化解的有机结合,切实推动矛盾解决在前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有力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