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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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4在米易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坚定初心使命,为推进米易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把握中心大局主旋律,讲政治、办实事、优服务

  

自觉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坚定政治信仰,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坚决肃清流毒影响,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狠抓县委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严格遵守换届“十严禁”纪律要求,确保队伍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精准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对标县委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十大行动”,制定检察机关六项服务保障举措。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危害经济安全、妨害企业发展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3人,提起公诉11人。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人,全力化解防范金融风险。深化检察机关正风肃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利用检察权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问题,统筹开展疫情联防、送法进企等活动,用法治雨露厚植营商沃土。依程序对24名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开展综合评价,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选派检察干警常驻麻陇彝族乡红岩村,统筹开展产业振兴、源头治访、结对共建等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部署要求,开展督导20余次,干警200余人次协助宣传值守,防患于未“燃”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制定“检民携手办实事”十项措施,推出“老弱病残孕”预约上门接访、认罪认罚律师执业保障等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424人,督促非法捕捞人员向安宁河投放2万余尾鱼苗,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督促职能部门对114家快餐店、奶茶店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等问题进行检查约谈,推动“限塑令”落地落实。支持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起诉维权18件,帮助追回薪酬15万余元,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向5名贫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常态化开展“进万家”活动,通过入户走访宣传等形式,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主基调,保平安、护稳定、促和谐

  

履职助力平安米易建设。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33人,起诉2836人;批准逮捕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1011人,起诉2528人;批准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636人,起诉3562人;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7人。守护人民“舌尖”安全,针对陈某某、普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起诉要求被告人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针对调查发现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卫生条件差、证照不全等问题,以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面检查和整治。守护人民“头顶”和“脚底”安全,对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开展了窨井盖管理专项监督,以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提升管理水平,让市民出行更安心。守护群众居家安全,针对宏坤中央公园物业落实消防责任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整改到位。

  

用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犯罪2人、起诉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对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5人。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7-2021)》,依托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办案取证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有效避免“二次伤害”。结合案件情况及日常表现、悔罪态度,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8场次,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携手打造综合保护体系,聚焦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领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和“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场次,覆盖师生共计8000余人次。

  

积极传递法治公平正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监督撤案8件,决定不捕1541、不诉4347人,不捕率39.29%,不诉率16.22%,审前羁押率降低至15.21%。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28件次,为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助力添彩。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助信访局做好县领导周二大接访活动40余场次,认真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百分百及时回复信访办理过程和结果。

  

三是深耕法律监督主阵地,严履职、求双赢、重实效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批准逮捕3254,提起公诉205249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5.97%98.1%。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捕、追诉漏犯12人,排查立案侦查后未移送检察院审查、未撤案、未转送行政处理的案件51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联动开展监管场所“巡回”检察,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5人,针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

  

民事检察提档升级。会签实施《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当事人申诉的民事案件联合接访实施办法(试行)》,着力打造多元联动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对当事人申诉的,经审查正确的生效裁判,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摸排民事审判、执行程序案件 76件,针对民事审判、执行存在的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0份,均已整改回复。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着眼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办理行政类监督案件10件。其中,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检察建议均已整改回复。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对8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避免行政处罚成为空头支票。推动诉源治理,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食品安全、土地确权领域行政争议案件2件,确保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回复率和采纳率达100%。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把提起诉讼做成生动的法治课,对于诉前程序不能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起诉意见。通过组织座谈、参与方案研讨等多种方式,助力修缮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

  

四是淬炼全面过硬主力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

  

以素能培育激发履责动力。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94%40岁以下青年干警占比52%。持续强化考核导向,实施三类人员业绩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检察人员责任意识,促进履职能力提升。推进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考核体系,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案-件比”同比大幅下降,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持续提升专业素能,紧抓中检网、检答网学习,“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成常态,实施青年干警素能提升十大行动,统筹开展跟班学习、轮岗锻炼、观摩庭审等活动,干警综合和专业素能进一步提高。

  

以教育整顿助推从严治检。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及“回头看”各阶段工作,融合推进政治、党史、警示、英模“四项”教育,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专题学习、廉政报告会50余场次,召开思想发动会、政策宣讲会3场次,开展谈心谈话3轮,覆盖干警208人次。坚持开门搞整顿,对18条意见建议限期办理整改。开展3轮自查填报,干警自查“6+N”顽疾问题45个并全部整改到位。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6项,以长效制度促源头治理。

  

以内外监督促进工作发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或事项,走访代表、委员百余人次,邀请视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13场次。真诚接受社会监督,高质量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听证室建设,借助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信息110余期,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451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更便捷。着力强化内部监督,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案件15件次,对刑事、民事申诉、拟决定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各类案件举行检察听证7次,切实增强法庭举证、质证透明度。依托2.0工作网实现从“纸上办案”到“网上办案”,全程节点留痕。

  

过去的一年,我们充分践行党和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获评节约型机关、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称号,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突出个人、攀枝花“十佳花城卫士”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有力监督、大力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新发展理念,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不够多。三是检察队伍结构有待改善,业务骨干储备人才不多。问题催人警醒,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破解。

  

 

  

2022年工作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22年米易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米易高质量发展大局,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积极助推米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是突出政治统领,把牢正确工作方向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政治忠诚的思想根基。守好意识形态阵地,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办案政治效果良好。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检察监督案件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促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实现新发展。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网络新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严厉惩治危害农业农村发展、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守护美丽乡村;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办好为民实事,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确保检察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更好巩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成果。

  

三是牢记职能定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充分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重视诉源治理,做优刑事检察。提升履职能力,完善工作机制,注重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做强民事检察。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聚焦民生领域,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和民生民利,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持续夯基固本,促进检察队伍发展

  

坚持政治建检。巩固拓展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业务强检。积极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体系,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司法办案能力。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坚持以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干净和担当。

  

各位代表,站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上,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嘱托、勇毅前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贯彻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强的担当,努力开创米易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产业强、生态优、人文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米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高检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书中,高检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因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具体指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的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4.行政非诉执行: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活动。

  

5.“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状态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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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221月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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