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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检察院“五个规范”做好检委会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来源: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重要部署,米易县检察院聚焦检委会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升检委会科学决策水平,有效促进和保证案件质量。

一是规范会前集体学习,不断提高委员法治工作能力。推进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实施检委会会前学法制度,每次会议均明确一名检委会委员进行领学,学习内容涵盖检察案件办理经验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等,以此加强检委员会委员业务学习,努力解决本领恐慌问题。今年以来,我院共组织召开检委会8次,组织检委会学习8次。

二是规范议案初审与提请,坚决防止推脱办案责任。严把检察官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范围,提请讨论的案件、事项材料一律由分管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委员负责初审,针对不符合要求的提请议案,均退回承办部门或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材料后另行报送;针对确需提请检委会讨论的议案及时签发初审意见,积极发挥了检委办过滤器作用。

三是规范会议讨论与表决,有力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检察长主持例会制度。在决策讨论中,要求检委会委员议事议案时必须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不能简单附和其他委员意见。同时,明确委员、专职委员、担任副检察长的委员、主持会议的检察长的发言次序,确保检委会决策不折不扣落实民主集中制。

四是规范会议决定执行监督,做到一案一事督办催办。狠抓决定执行,在案件或议案讨论结束后,检委办及时监督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针对未执行或未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的,及时督促承办部门办理;对已经执行检委会决定的,要求承办部门在决定执行完毕五日内反馈执行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五是规范同步录音录像,让办案过程看得见、真透明。强化责任倒查机制运用,会议记录采用文字与视频录音录像双记录。自20224月起,我院借助同录设备完整记录检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案件和事项的全过程,对议题汇报、委员发言以及最终决策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将同录情况刻录成光盘、备份存档,让镜头记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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