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31在米易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647人,提起公诉173235人,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1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

  

一、保安全护稳定,在提升治理效能上贡献检察力量

  

(一)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手软。近年来,县域内盗窃、抢劫等传统型犯罪下降,“醉驾”、非法捕捞水产品、电信网络诈骗等新类型犯罪增多,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2020,共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859人;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813人,起诉3338人;批捕“两抢两盗一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89人,起诉2527人;批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14人,起诉2771人;批捕毒品类犯罪13人,起诉1212人;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3人。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批捕烧毁林地的涉火犯罪11人,起诉66人,共同守护我县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出战果。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17人。办理了全县具有重大影响的“1·20”程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立以检察长为核心的办案专班,周密谋划、统筹部署,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引导侦查取证,采用多媒体PPT庭审示证,保证了案件优质高效诉出。该案经审判,1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十年到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同时,针对该案中反映的未成年学生随意进出部分娱乐场所、买卖烟酒等乱象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3份,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治。

  

(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温度。院领导及员额检察官全部挂点到县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切实发挥“普法领头雁”作用。全县11个乡镇中小学实现“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全覆盖。与公安、法院等9部门会签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在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办案专区,在办案取证的同时,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避免“二次伤害”;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批捕3人、起诉26人,不捕不诉8人。结合案件情况及日常表现、悔罪态度,对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1926人,对5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犯罪记录封存。制作微动漫《法治进校园》,借助以案释法,让笃信、笃行的法律意识生动融入孩子们的内心。

  

二、盯主业强监督,在守护公平正义上凸显检察担当

  

(一)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公安机关设置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22件,监督立案、撤案6件,依法不捕8人,不诉41人;追诉漏罪5人,追诉漏犯2人,提出抗诉2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和社区矫正不当10件,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件;检察长依法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次,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9525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高达99.53%,刑事案件办理实现提质增效。

  

(二)坚持共赢式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针对审判机关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内容违法问题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获改判,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通过支持起诉依法为农民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维权,追讨各类赔偿费10余万元。

  

(三)树牢新理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线索36件,立案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法定期限内回复采纳率100%11起生态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除依法缴纳罚金,还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进一步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由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共同出资向安宁河投放鱼苗20000余尾。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使水利、环保、有关乡镇共同发力,切实维护和保障安宁河水域生态安全。积极开展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清理专项监督,保护国有财产。通过水土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行政机关督促相关企业对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8万余元。

  

三、抓规范促公开,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提供检察智慧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领导带头办案68件,检察官独立办案241件。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倒逼检察官素质提升。协调落实职业保障政策,完成3名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检察官“一竿子插到底”,提高办案质效。强化办案责任意识,全年“案-件比”为11.9,努力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二)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强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会商,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司法不规范行为。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24条,公开法律文书182 ,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5人次,安排查阅卷宗、材料45次,接待案件当事人100余人次。对外发送微博284条,微信2541条,检察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0余条,在各级媒体刊登宣传报道64篇。

  

(三)广泛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协报告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班子成员分片走访,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交流座谈会等活动,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10余条。

  

四、顾大局重落实,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检察作为

  

(一)精准帮扶巩固脱贫成效。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对照“一超六有”指标,29名干警挂点64户贫困户,开展帮扶走访550余人次,为麻陇彝族乡马井村、红岩村、云盘村筹措、协调帮扶资金62万余元。创新法律扶贫新模式,以“结对党建+法律宣传”的方式,走村入户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帮助贫困户解决在创业、生产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凸显了检察为民的情怀与担当。

  

(二)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我县知名企业到检察机关,共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举措。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危害经济安全、妨碍企业发展等犯罪,依法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人,提起公诉12人。依法办理吕春波等8人非法经营案,有力打击了擅自跨省贩卖烟叶、非法加工烟丝出售的犯罪行为。亮剑虚假诉讼,对虚构民事关系,利用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的许洪等人依法提起公诉,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三)忠诚履职筑牢疫情防线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20余名干警投身社区联防联控,共筑社区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护网”。运用“两微一端”公布信息10余条,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网络、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畅通诉讼、举报渠道。对超市、小区废弃口罩处理、专用容器设置不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避免不法分子回收利用造成“二次传染”。借助远程视频坚持办案,与县看守所会商制定加强疫情防控13条措施,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

  

(四)主动融入文明城市创建。通过“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用典型案例讲政治、讲法治,宣传覆盖群众5000余人次;落实政法干警“进万家”工作要求,入户走访200余户,收集意见建议和排查矛盾纠纷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坚持“枫桥经验”建立“检调对接”机制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坚持检察长接访、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1人次,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

  

五、提素质强作风,在打造“四化”队伍上展现检察形象

  

(一)厚植理想信念。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结合起来,与学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典型事迹结合起来,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领导带头讲授党课、开展学习教育10余次。强化涉检舆情源头管控,坚决维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严格党员发展规程。

  

(二)夯实履职根基。抓好班子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落实“三培育三引领”要求,着力打造复合型检察人才。依托中检网、公务员培训网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员额退出机制,补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推进队伍的梯次建设。今年以来,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政法宣传舆论先进集体等荣誉,15人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市政法系统“万案大评查”先进个人等称号。

  

(三)严明纪律作风。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要求,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作表率”等活动,坚持把“改”字贯穿始终,结合省委巡视、市院巡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加强对公务接待、财物管理、诉讼档案等工作的自查整改。通过廉政党课、警示教育、谈心提醒、检务督察等形式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有效防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保持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加强,在履职尽责中更好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有力监督、大力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覆盖面不够宽;二是法律监督主业还存有短板;三是队伍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尚有差距;四是检察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问题催人警醒,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破解。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米易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米易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书记彭清华莅攀调研指示精神,坚持人民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米易积极融入“两城”建设,建设攀枝花城市副中心,当好“三区联动”桥头堡、争当乡村振兴示范区、打造宜居公园城市先行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一、以更强信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突出政治建设在检察机关的统领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真正把“政法姓党”作为永远不变的“根”和“魂”。以党建为引领,抓好“三张清单”责任落实,抓实“三会一课”等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以更大力度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良环境。继续发挥司法救助的民生关怀作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涉农纠纷案件,助推我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履职促进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落实。借助政法干警“进万家”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积极对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要求,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打造阳光未检特色品牌。

  

三、以更实举措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等检察工作新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加强刑事案件质效管控,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做优刑事检察;深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以提高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建立健全公开听证机制,以抓好典型、引领性案件的监督为突破,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拓宽监督领域,持续跟进问题整改,以把公益诉讼作为民生大事来抓的意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强化检律良性互动,更加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培育新时代米易检察“枫桥经验”。

  

四、以更高要求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深化青年干警导师制度,发挥“传帮带”作用,打造人才梯队。开展全员政治、业务参训、轮训,培育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加强检察监督能力建设,在抓教育引导、工作落实、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落实检察官考核政策机制。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狠抓“一岗双责”,强化警示教育,对干警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铸造一支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职,争创一流,奋力谱写新时代米易检察新篇章,积极助推米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以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状态是1:1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11月印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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