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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据法律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研究、安排部署本院检察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对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控告申诉,并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检察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理论研究。

  (十一)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划和指导,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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