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621在米易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钟敏

 

各位委员:

我代表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

2019年,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一年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一城三区三基地”建设,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压实政治责任,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航定向,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报告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政治和意识认同,促进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建工作,抓好“三张清单”责任落实,抓实“三会一课”等基础工作,抓细主题党日、党员义工日、军民融合“服务三五家普通群众 带动十几人爱党报国”、社区双报到等为民服务活动;制定党务公开方案,及时、规范、全面公开党务工作,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双积分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二)全力保障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工作办法》,打造检察服务前沿阵地。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44人,起诉27人。妥善办理唐某某、刘某盗窃矿业公司钢球、槽钢一案,依法保护企业财产。针对米易县垭口火车站因粉尘污染导致货场关停、货运中断问题,与西昌铁路检察机关、县环保部门协作配合,督促环境整治,促使铁路货运及时恢复。

(三)着力守护绿水青山蓝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林木、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46人,起诉1219人。积极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的人员在安宁河投放原生鱼种1800余尾。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向相关乡镇和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整改,助力米易蓝天保卫战。

(四)凝聚检力脱贫攻坚。实地走访帮扶的62户贫困户,逐户制定脱贫攻坚目标清单和责任清单。协助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巩固帮扶成效。协调资金400余万元助力帮扶村打通产业路、修建蓄水池等,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走访慰问帮扶村困难儿童、困难党员,组织干警捐款为帮扶贫困户购买棉被、家电及日常生活用品。对符合条件的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与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维权长效机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4名农民工追讨工资8万元。

二、坚持打击防控,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072人,提起公诉204273人,保障米易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保持打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批捕交通肇事、失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99人,起诉112113人;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720人,起诉1323人;批捕“两抢一盗”和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2233人,起诉3956人;批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816人,起诉1136人;批捕毒品类犯罪1320人,起诉1520人。

(二)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都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精准识别和把关,确保定性准确,不枉不纵,批捕涉恶犯罪案件35人,起诉27人。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依法办理上级院交办的“1·20”程石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一调研、一案一建议”,对易滋生蔓延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线索排查、乱象整治、以案释法等工作力度,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三)广泛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88人,起诉1112人;从严从快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6人,起诉22人;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开展亲职教育13次;通过常态化走访座谈、与教体局会签性侵防御机制、督促指导等方式,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2场,覆盖师生5000余人。联合卫健部门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检查,确保居民家门口“直饮水”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健”市场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在重大民生热点问题上不缺位。

(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树立办信访也是办民生的理念,50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向来访群众释法说理,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协力破解“信访不信法”难题。对犯罪情节轻微等不批捕18人,不起诉3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一)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切实找准“法理情”的结合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检察官权力责任清单,入额院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带头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一步规范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请示、报告工作程序,改进职务犯罪审查起诉、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一审判决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44人。

(二)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监督立案3人、撤案1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7件;对侦查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坚持“有罪不纵、无罪不枉”,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不诉28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漏捕、漏诉的依法纠正8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提出抗诉2件;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依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检察意见。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6名罪犯特赦工作实行全程同步监督;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开展常态监督,发出书面纠正意见、检察建议8份;推行“驻所+巡回”监督模式,对县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3次。

(三)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件。对一起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并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两起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怠于受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拓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渠道,向行政机关提出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

(四)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民生领域深化公益诉讼,立案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件,发出诉前公告4件。与市场监管部门对米易网络平台商家违法经营开展联合整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商户15家、下架商户100余家。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执业药师挂证不到店、挂证不上岗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助推零售药店“互联网+医药服务”应用建设。主动作为保护国有财产,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某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农地面积购买特色农业保险,并虚假理赔骗取农业保险费问题,及时向县财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被侵占的农业保险保费40余万元全部收缴入库。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抓实主题教育。专题研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强化理论学习,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支部“集中学”、学习强国“掌上学”、LED“滚动学”等载体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以及党章党规和党史、新中国史等内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8篇,并通过集中研讨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对照党章党规,围绕“18+3”方面内容和巡视反馈、代表委员、干部群众反映,查摆梳理存在的问题32个,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实效。

(二)提升业务素能。制定青年导师制度,实施“一带一”方案,达到传经验、帮思想、带作风、教业务的目的。组织开展轮岗交流活动,多岗位锻炼提升干警素质能力。组织20余名干警赴中国政法大学等参加素能提升培训,全员参与网络专题培训。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律互动,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百余人次,安排律师查阅卷宗、材料60余次。

(三)推进检察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精简内设机构至5个。修改完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配置,实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事务精办。同步做好涉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队伍思想不散、工作力度不减。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有序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围绕监督主业、捕诉一体,再造办案流程,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检察官“一竿子插到底”,提高办案质效。

(四)严明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抓好蒲波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通过集体廉政谈话、廉政党课、警示教育、谈心提醒、检务督察等形式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敛财”问题、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认真查摆并切实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有效防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

一年来,我们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落实整改、及时反馈。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邀请百余人次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让检察工作接受监督更直接、更深入。加强“两微一端一站一网”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宣传载体的运用,公开法律文书165份,发布检察动态信息600余条,制作的“遇见检察,你说我知道”微动漫获高检院正义网首届“新时代·新检察·新影像”检察视频大赛三等奖,涌现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县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各位委员,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委员真诚履职、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检察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监督质效需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需进一步强化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破解。

2020年工作

2020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县疫情防控大局,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及时发布《疫情应对法律指南“十问十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网络、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法律常识。积极应对疫情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对废弃口罩处理、专用容器设置不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与县看守所会商制定加强疫情防控13条措施,确保监管零差错、无死角、全覆盖。积极响应“我们在一起”志愿服务活动,组织20余名干警配合城南社区开展入户摸排、小区管控等工作,为火车站志愿服务站送去口罩、酒精等防护物资以及生活物资,组织干警捐款7000余元,助力疫情防控。

各位委员,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米易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建设“一城三区三基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精准服务大局上诠释新担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把服务“六稳”“六保”落细落具体。对标对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各项指标,落实落细帮扶责任,确保脱贫成效。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八条举措》等,准确把握涉企案件法律政策,区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主动开展志愿服务,争当文明标兵,助力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为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二是在护航平安米易上展现新作为。落实依法治县要求,严格依法办案,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打伞破网”,精准“打财断血”。严厉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推动司法办案向社会治理延伸。突出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推进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减少社会对抗。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依托巡回检察模式加强对看守所监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加大民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提升监督精准度,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实行政检察,把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作为行政检察作用发挥的重要抓手,参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做好公益诉讼,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深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凝聚合力,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四是在建设四化队伍上呈现新气象。扎实开展“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心向阳光 干净担当”专项行动等,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抓好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推进清廉检察建设。通过调训、专项业务培训、网络培训以及“检答网”等,着力解决检察人员适岗履职能力不足问题。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精装修”,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范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及管理。重视干部梯队建设,强化检察文化建设引领。

各位委员,知重负重,砥砺前行,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米易奋力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打伞破网”:伞为保护伞,网为关系网,意思是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及摧毁他们的关系网。

4.“打财断血”:斩断黑恶势力的资金链,让黑恶势力无法进行资金运作,意为断其血脉,让黑恶势力无以为继。

5.“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高检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高检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行政非诉执行: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活动。

9.“捕诉一体”: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

10.认罪认罚从宽: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司法机关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1.“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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