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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助力保护母亲河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不仅会导致各类水生动物直接死亡或受损,还会影响鱼类繁衍,甚至危害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严重污染水环境。近日,米易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安宁河畔米易段现场监督非法捕捞人员李某某、贺某甲、贺某乙增殖放流,累计投放成鱼及原生鱼种1000余尾用以修复被损生态。

被告人李某某、贺某甲、贺某乙不管禁渔期相关规定,在安宁河米易县城南大坝水域内,两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器捕捞野生鱼,一次捕获野生鱼类4斤,另一次捕获野生鱼类共计140余尾。审查中,我院认真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局工程师的生态损害评估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指控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名被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对电鱼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县法院开庭审理后,我院的指控和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通过庭审指控及现场监督,向社会群众开展了法治宣传,有力践行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保护母亲河,你我同参与,下一步,米易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守护好安宁河流域生态资源、渔业资源,为打赢打好米易生态环境攻坚战交出满意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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