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日 来源: 阅读次数:
近日,米易县检察院开展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督促涉案人员将成鱼13.5公斤、鱼苗1800余尾投放安宁河,以实际行动承担环境侵权公益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2019年6月23日,民警在米易县丙谷镇沙沟村214省道旁的安宁河河边当场查获正用电瓶释放电压捕鱼的沈某某,沈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认为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攀枝花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沈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在安宁河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还严重破坏了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有关专家出具的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意见,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遂我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沈某某罚金4000元,同时沈某某需采购成鱼13.5千克、原种商品规格鱼种1800尾在安宁河进行增殖放流。被告沈某某当庭认罪服判,表示愿意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教育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需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引导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达到惩治犯罪和预防教育的效果。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路上,检察机关不仅是行动者,更是坚强的守护者,我院将继续发挥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助力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