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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检察院2018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320在米易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秋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委全会和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起诉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人,对涉案金额高达1160余万元的黄某某非法经营案依法提起公诉。

护航生态米易建设。践行“两山”理论,守护绿水青山蓝天,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依法起诉滥伐林木、故意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人;协同法院、公安等部门对2起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案组织到案发地现场开庭,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践行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理念,与法院、林业、司法、森林公安等部门会签实施《关于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的实施办法》,转变重打击、轻治理的传统理念,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施害人补植复绿30余亩、复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4株。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结合米易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协调资帮助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和劳务输出问题,获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称号。与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会签实施《关于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符合条件的2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对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注重保护妇女权益,起诉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5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支持起诉帮助2名农民工成功讨薪2万余元

二、坚持惩治犯罪强化治理,着力推进平安米易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6人,起诉272人。重点打击故意杀人、盗窃、诈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捕52人,起诉99人。严厉打击非法制造、持有枪支、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起诉66人。依法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9人,起诉41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突出打击毒品犯罪,批捕26人,起诉44人。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强化宣传动员,组织干警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运用各种平台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知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强化部署落实,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对标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斗争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强化打击实效,坚持每案必查、“一案三查”,依法准确惩处村霸、乡霸、宗族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做到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511人,已提起公诉310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宽严相济,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人;对184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坚持有访必接,深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40件次,实现涉检信访案件到省进京“零上访”。积极开展“黑校车”专项整治,与教育等部门联合治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校园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724人(含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开展亲职教育14人次,封存10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通过集中宣传、法律七进、帮扶走访等形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和法治副校长职责;运用法庭庭审、现场开庭、法律文书说理等方式开展法律政策宣传40余场次。

三、坚持强化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公信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对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件,对遗漏犯罪嫌疑人追捕追诉20人次。严格证据审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依法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6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提出抗诉5件,市检察院支持3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出入监管场所检查650余人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次,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深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违法16件次。协助做好全市驻所检察工作一体化管理改革。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统筹推进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整改回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公益诉讼职能,起草《米易县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诉前检察建议9件,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回复9件。对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肖某、邱某,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整改并责令肖某、邱某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坚持深化改革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坚持以改革促规范。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时完成人员转隶、线索清理移交等工作,对县监委移送的2件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审查起诉。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自身办案监督,对办结的54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依法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取证3件。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组织“四类人员”出庭作证3次。充分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办理律师查询案件、申请阅卷、会见嫌疑人等136人次。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从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履职能力建设等方面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半年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走进司法救助”“走进社区矫正”“走进庭审”等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通过送阅检察资料、重点工作专报、加强日常走访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编寄《米易检苑》900余份。对在“两会”和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落实措施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

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积极构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化远程视频接访、远程提讯等平台利用,完善“互联网+检察”的检务公开新模式,拍摄《阳光检察》法治宣传节目7期,运用“两微一端一站一网”发布检察动态信息及各类案件信息1000条。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工作,新聘特约检察员5名,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热点敏感案件2件。

五、坚持从严治检厚植根基,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好“方向盘”,旗帜鲜明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将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和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三张清单”,建成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和党建园地,切实做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主题党课等工作,干警对标问题进行“党性体检”和自我检视。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主题活动,集中学习讨论30余次,撰写调研文章30篇,其中2篇被纳入“米易县课题成果汇编”。

勤打“组合拳”,坚持不懈抓好队伍素能建设。全面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检察官联席会、观摩庭审、列席检委会等活动,学习贯彻并准确适用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提升队伍专业素能,“5·23”办案组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突出强化对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80余人次。深化文化育检,干警在参加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合唱比赛等文体活动中展现良好风貌。全院“比学赶超”氛围浓厚,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法警精英赛标兵、全省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全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米易县“最美政法干警”“最美劳动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筑牢“防火墙”,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深入开展“廉洁进万家·护航阳光米易”专项整治。坚持警示教育经常化,严格落实《谈心提醒教育制度》,开展提醒谈话50余人次;通过重走长征路、重温入党誓词、廉政党课、参观监狱等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根基。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针对涉案财物管理、车辆管理、规范执法等开展检务督察6次,切实整改市检察院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

各位代表:米易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帮助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一是队伍年龄结构“两极分化”,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二是仍然存在机械执法现象,司法办案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还不完全适应,各项新机制的运行有待进一步磨合和完善。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将迎难而上、凝心聚力,切实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米易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扣县委“一城三区三基地”工作思路,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县十四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奋力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抓好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专项监督、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困难群体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工作,让检察工作更好地护民利、顺民心。

二、全力服务发展大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紧盯惠农项目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权益犯罪。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围绕风险防范攻坚战,抓好重大敏感案件风险把控,高度警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各项举措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慎重对待企业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围绕平安米易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健全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及背后的“保护伞”。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释法说理和以案释法,做好重要敏感时期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持续强化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理念,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为支点,聚焦县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领域,办理一批高质量的监督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继续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机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正确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推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各界监督,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坚持把主动接受监督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认真听取和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统筹运用各类媒体,不断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坚持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保廉洁,促进检察司法更加公正高效。

五、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塑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夯实党建基础,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党建促队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岗位练兵、检察文化建设等为抓手,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警更好地担当作为。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蒲波案件的“以案促改”工作和“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形势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切实践行“团结奋进、创新实干、勇于担当、争创一流”的米易精神,立足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米易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倾力建设“一城三区三基地”,奋力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一城三区三基地”:着力构筑由“美丽宜居公园城·阳光康养目的地”和“建设攀西钒钛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打造全国纳米和新能源储能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安宁河流域农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打造国际阳光康养旅游基地”为支撑的“一城三区三基地”现代产业优势。

“两山”理论:即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检察领域以恢复保护为目的,重拳打击为手段的一种司法理念。

“三类人员”: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亲职教育:检察机关对因监护失职或者监护失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职权启动,要求其接受一定时间的关于监护义务履行、教养子女技巧、亲子关系沟通等方面的亲职教育课程,督促与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范围上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有关机关和组织或者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类人员”: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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