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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机构组成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下设以下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信息技术办公室、预防局、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另设普威、垭口、白马三个乡镇检察室。

(二)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领导。依据法律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研究、安排部署本院检察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米易 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控告申诉,并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检察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理论研究。

11、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2、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划和指导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134.12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主要原因是检察绩效增加。上年结转收入58.5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067.3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25.28万元)较上年增加4%,基本和上年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米易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检察运行发展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93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56.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071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28671元,由于2016年末有一笔9970接待费退款 ,相较2016年底,2017年公务接待费下降约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压三公经费相关规定,公务接待得到有效控制。2017年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接待218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迎接省、市检察院的检察监督工作开支的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34万元,用于办公、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长下降21%,主要原因是机关完成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

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3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15.60万元,较上年上涨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差旅费、专用材料购置费等增加。其中主要项目办公费1.8万,邮电费3.6万、物管费3. 3万,差旅费10.8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3万。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资产总额共计108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44万元,固定资产897.59万元。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评价说明

我院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经费支出范围为院内开展办案业务及相关工作,为持续性、常年性项目。2017年全年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收入为201.87万元。主要项目有安保经费、编外工勤人员经费、司法救助、国家赔偿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和办案装备经费。全年项目支出总数为135.09万元,其中除特定项目外,大部分是商品服务支出,主要为各部门办案开支等。

 

附表: 1.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本级).XLS

               2.2017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XLS

              3.2017年米易县检察院部门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4.2017年度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XLS

             5.决算编制目录.docx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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