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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三名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来源: 阅读次数:
近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张某某。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因吸毒认识并成为朋友。2018年3月的一天,刘某某在成都市从他人手中购买了200多克冰毒,用一个较大的银色茶叶袋和一个较小的封口塑料袋分装成两袋后放在成都家中。3月28日,刘某某电话告知李某次日将冰毒带回攀枝花,让李某找车到高速公路上接应。李某随后将刘某某送冰毒回来的事情告诉了张某某,由张某某雇人开车。3月29日,刘某某携带两袋冰毒驾车回攀枝花。途中刘某某电话要求李某在高速公路攀枝花服务区附近接应冰毒。当晚22时许,李某、张某某雇人开车从攀枝花市金江收费处驶上高速公路,途中李某与刘某某又电话联系,刘某某让李某从米易县垭口出站又上高速公路往攀枝花市行驶,自己在高速公路旁的一应急车道处停车等待并以应急灯为暗号。李某、张某某乘坐的车辆如约来到刘某某停车处,刘某某迅速将两袋冰毒交给李某,李某上车后将银色茶叶袋包装的较大一包冰毒进行藏匿,并将封口塑料袋包装的另外一小包冰毒交给张某某进行藏匿。随后两辆车一前一后继续向前行驶。当晚23时许,两辆车行驶至高速公路攀枝花市金江收费站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警察在李某、张某某乘坐的车辆上查获两包冰毒可疑物。经称量两包冰毒可疑物净重236.85克。经鉴定,查获的两袋冰毒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本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张某某均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其行为涉嫌运输毒品罪,故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张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