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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潜逃非出路,抓获归案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来源:    阅读次数:

2018413,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酒驾并潜逃的被告人胡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5000元。

经查明:201672111许,被告人胡某某在米易县垭口镇垭口街美味小吃餐馆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红色凌肯15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214省道行驶,后被米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胡某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284mg/100ml。民警又将带胡某某到米易县人民医院提取人体血样,经四川兴法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某人体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81.9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依法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为逃避处罚,枉顾法律规定,径直潜逃,致使本案无法顺利进行。201828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后,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揭示了被告人危险驾驶的危害,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被告人试图逃避法律处罚的行为提出应从严处罚的意见。法庭最终采纳公诉意见,并当庭作出对胡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5000元的判决,有效彰显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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