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检察院制定检察人员列席检委会规定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 阅读次数:
为适应检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推进我院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2017年4月12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省院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人员列席检委会会议的规定》,该规定对检察人员列席检委会会议的条件、人数、每次列席人员确定都作了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列席会议的检察人员经主持人的同意,在检察委员会委员之前,可以对检察委员会讨论议案发表意见。该规定还规定了检察人员的范围、列席会议检察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并对遵守办案纪律,保守检委会讨论案件保密提出了的要求。 我院这项规定旨在让检察人员特别青年检察干警列席检委会会议,参与检委会审议的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分歧较大案件等议案和重大事项议题的讨论,通过发表意见、查准差距、补齐短板,促进学习,达到以会代训提高执法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