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 阅读次数: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川政法〔2016〕87号),结合院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报经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 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川政法〔2016〕87号)要求,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实际,现就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委和上级院相关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管理处置工作中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保管场所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为路径,以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为手段,依法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确保查封扣押冻结严格依法、保管妥善安全、处置及时依法,实现管理处置能力水平现代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2016年9月10日前) 要迅速成立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为组长,案管、公诉、自侦、信息、技术、监察、计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案管部门统筹协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核查在库涉案物品情况;公诉部门、自侦部门核查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并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第35条之规定,对已决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部署、保障工作;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计财部门负责保管场所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核查涉案款项,确保账实相符,并配合上缴财政等对外协调工作。各部门对承担工作要形成明细记录,便于统计分析。 (二)集中清理处置(2016年11月30日前) 对截至2016年8月底前在库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进行集中清理处置。 1、自查摸底(2016年9月30日前)。本院各部门先行自查,摸底建账,实现在库涉案财物与案件一一对应。以案件为单位梳理在库涉案财物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机关。 2、分类处置(2016年11月30日前)。对在库的涉案财物,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置:(1)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严格依照法院判决对涉案财物作出相应处理。需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由办案部门提出意见审批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置。(2)法院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涉案财物信息应当规范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在库管理。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涉案财物。(3)已作出撤案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当根据撤案或不起诉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涉案财物。(4)在库涉案财物,如果是不宜长期保存、易贬值、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物品,经权利人申请或者同意,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先行处置,提存处置价款;如是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进行的,应当及时返还。 (三)改造涉案财物保管场所(2016年12月31日前)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改造涉案财物保管场所,既要满足规范保管涉案财物的需要,又要避免铺张浪费。规范保管场所命名规范,合理划分接收区和保管区,安装配备防盗门窗、视频监控、储物柜(袋)、保险柜、防磁柜、照相器材、计量器材等必要的设备设施,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磁、防尘等不同特性的保管要求。 1、确定保管场所建设模式(2016年9月30日前)。根据县委政法委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地理、交通、经济、涉案物品情况等因素,确定本院实行改造涉案财物保管场所进行自行集中保管模式。同时,注重严格按照政策标准编制预算。 2、改造保管场所(2016年12月31日前)。依托现有保管场所,进行提档升级,配齐配强必要保管场所软、硬件设施设备; (四)规范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案财物模块和四川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严格按照省院统一时间节点部署)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院的要求,下一步将依托全省政法专网,部署应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信息集中管理系统,打通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间的信息渠道,实现涉案财物信息网上登记、网上流转、全程留痕。为适应新的信息化工作要求,省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在研发四川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预计10月初全省统一部署。 (五)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省检察院已下发《四川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预计近期还将下发四川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方案和系统使用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本院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监督等工作细则。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对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转变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司法行为的必然要求,将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作为推动全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争取支持;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推动、统筹谋划和协调督促,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整合全院各部门形成合力,全面同步推进清理处置、信息化应用、保管场所规范、制度机制建设四项工作。既要加强全院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也要加强和法院、公安、财政、审计等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全院各部门应共同协调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全力迎接省、市、县各上级机关对我院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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