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4日在米易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秋平

 

各位代表:

201612月召开的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总结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现在,我就2016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并就2017的主要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政协的有力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四个米易”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促进全县大局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人,起诉208人。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7人;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感,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87人;着力保护生态环境,起诉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14人;开展打击治理通讯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我县首例利用互联网实施盗窃案。二是坚决惩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发展环境。立案查办职务犯罪911人。其中,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78人,行贿犯罪22,失职渎职犯罪22坚持惩防并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份,开展案例剖析4件、警示教育9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9次,录入行贿受贿犯罪信息19条,深入马鞍山水库等重点工程开展跟踪服务3次;探索构建互联网+医疗卫生领域预防机制;积极参与作风巡查、现场监督、案件查办等工作,促进县乡换届顺利进行。三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加强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3人,纠正漏捕、漏诉8人,书面纠正违法7件(次),办理刑事抗诉2件。强化监管场所安全监督,开展入所检查243人(次)、出所检查255人(次),纠正违法17件(次)。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2份,办理我院首件对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3件;深化“两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人。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3件(次),建立实施《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制度(试行)》,实现涉检案件“零上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不批捕37人、不起诉31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4人,发放救助金2.3元;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8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校、机关、乡镇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0余场(次)。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公开案件重要信息和程序性信688条、法律文书177份,在市电视台制作播放“阳光检察”7期,在各类媒体刊发文章123篇。我们平稳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完成首轮入额检察官遴选及检察办案组筹建前期工作,组织干警参加公诉见习19人(次)、“双岗双责”锻炼26人(次),培训检察干73人(次),2干警分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优胜奖”荣誉,司法警察大队在全省片区技能比武中,取得射击、擒敌、警棍、理论4个单项第一和总成绩第一的优异成绩。

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指导、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一直以来关心支持米易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宽、方法还不够多。二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适应检察改革的定力和能力还有待增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机遇和挑战,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争当全面小康排头兵的奋斗目标,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米易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17,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汇聚一切正能量,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积极服务米易改革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围绕促投资、调结构、惠民生、强脱贫,制定实施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见,服务好各项重点工作。注重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强迫交易、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应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界限,确保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破坏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等犯罪,助推现代农业示范区、阳光时尚花园城、康养度假目的地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积极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从协调资金物资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依法促进平安米易建设。坚决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切实惩治“两抢两盗一诈骗”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积极参与打击网络犯罪及打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完善集控告、申诉、举报及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化执法办案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以案释法,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依法参与治理校园欺凌现象,净化校园环境。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我县村(社区)“两委”换届总体要求,协助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换届选举秩序维护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坚定反腐决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和上级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正确理解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树立“数额+情节”的办案新思维。加强侦查信息技术应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系协作,形成办案合力。注重贪渎并查,深挖失职渎职犯罪及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坚决查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危害经济发展、影响政策实施、阻碍改革推进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扶贫开发、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行贿犯罪。加大基层政权组织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结合办案深化预防。聚焦我县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做好专项预防和跟踪预防。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办案扎实做好预防调研、预防建议、案例剖析、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推动预防关口前移。不断提升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质量,为党委、政府反腐决策提供参考。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实效性,结合常见的酒驾、赡养、征地拆迁等问题,深入村社开展法治教育,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结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充分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引导青少年形成法治思维;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务特点,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高效权威的执法司法环境,是我们的基本职责。

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侦查违法行为,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健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适应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落实检察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同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监督机制。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羁押期限监督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问题的监督纠正,增强刑罚执行实效。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完善诉讼结果、过程、执行“三位一体”监督机制,探索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深度应用,建议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扎实开展个案咨询、研讨座谈等工作,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三、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

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是我们的最终价值取向。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持续开展“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强化“四种意识”,坚持在理想信念、法治素养、道德修养、个人品质等方面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对违纪违法零容忍,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坚持学习强检。以适应检察改革、提高审讯技巧、法律素养等为重点,持续加大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教育培训力度,深化公诉见习、“双岗双责”锻炼,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鼓励干警广泛学习法律、哲学、科技、金融、信息化等知识,丰富和完善队伍知识结构,不断增强干警统筹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的能力以及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的能力。

提高规范执法水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进一步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意见并及时整改。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断创新检务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更好地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强化大局意识、整体意识,扎实开展好改革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开展改革调研,及时释疑解惑,振奋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落实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涉案财物管理、涉法涉诉等各项改革举措。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在建设“阳光、激情、生态、活力”米易的伟大进程中找准着力点,传递正能量,做好新贡献。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顺利实现争当全面小康排头兵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大会秘书处                       20171月印400

 

 

名词解释:

1.羁押必要性审查:即根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性,如果对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这种危险性。

2.“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工作机制。

3.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同时,也包含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虽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处以刑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工作机制。在“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情况进行立案监督。

4.“四类人员”:即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

5.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双向保护制度: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既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又保障未成年人被害人合法权益,从而达到“双向保护”的制度。

6.“两微一端”:“米易县检察”官方微博、“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7.民监督员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将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交由依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社会监督制度。

8.特约检察员:是指以兼职的形式参与相关检察工作,并对检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其职责是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要求、反映或者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与控告、参与有关案件的审查与复查、对检察执法进行监督、为检察业务提供专业咨询。

9.双岗双责制度:是指干警在做好本职(第一岗位)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安排或干警自愿申请参加第二岗位工作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挖掘队伍潜力,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高效化、规范化水平。

10.两抢两盗一诈骗:即抢夺、抢劫、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诈骗。

11.“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即诉讼结果监督、诉讼过程监督、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的多元化监督机制。

12.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指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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