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来源:    阅读次数: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四个米易”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米易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投入平安米易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6人,提起公诉228人。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6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3人,对1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为符合条件的3名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深入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6人。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控告、申诉案件64件次。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4件。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在全县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26次。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深入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讲座7次。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9人、渎职侵权犯罪3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全面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17件。建立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加强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人,不起诉2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6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次。对侦查机关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人。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1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加强思想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走基层双报到等为民服务活动,深入查摆四风问题。

增强综合素能。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96人次,参加全县职工运动会、电视歌手大赛、群众路线论坛等活动16人次。

加强内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行检务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案件172件、法律文书33份;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参与执法办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规范办案行为;深化检务督察。

加强作风建设。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等各项纪律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实机关党建工作,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警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稳中求进、民生优先、治党从严”新常态,围绕争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排头兵总目标,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为开创建设阳光米易、激情米易、活力米易、生态米易新局面,推进依法治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好服务米易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抓好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社会治理和反腐倡廉制度完善,为维护和促进米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

二、严格实施宪法法律,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法治定力,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治县主力军的职责使命。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惩治重点工程、重点岗位、危害民生民利以及村(社)干部利用职务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等领域背后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化“法律七进”活动。

三、强化司法行为规范,更好促进公平正义

正确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大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增强公信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宽严相济,推进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的机制,探索推行检察宣告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全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机制,提升检察机关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五、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深化司法(检察)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起诉等工作,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改革,推动检察执法办案体系向司法公开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妥善处理检察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检察职能和执法办案,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工作,为检察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和“一岗双责”等要求,着力提升领导班子素能和领导水平。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惩治“四风”高压态势,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贯彻“两个意见”,强化“两个责任”,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抓好队伍职业信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培育,加快推进“铸才、聚才、育才、扶才、优才、引才”六项重点工程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检察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Copyright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08000909号-1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头条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