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312在米易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四个米易”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米易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投入平安米易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6人,提起公诉228人。严厉打击危害米易安全稳定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共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92人,提起公诉110人,批准逮捕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5人,办理了龙某、李某等21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等重大案件。依法保护和促进生态米易建设,起诉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森林火灾等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23人,对地某焚烧杂草和玉米秸秆引发森林火灾致数百公顷林地受损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地某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6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3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3次,对5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对1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深化两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

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3名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深入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6人。充分利用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远程视频接访等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控告、申诉案件64件次,无涉检案件进京赴蓉上访情况发生。做好检调对接工作,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4件。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结合群众经常涉及的酒驾、赡抚养、土地承包、财产继承、信访等法律规定,在全县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26次。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深入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讲座7次,为换届后新任村(社)两委干部开展预防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在校公开庭审、法律专题讲座、以案释法说理等方式着力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9人、渎职侵权犯罪3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整合现有侦查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查办了攀钢集团工程公司特种分公司副经理黄某(副县级)挪用公款案和项目经理肖某某贪污、受贿案等重大案件。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力度,查办了新山乡中山村、丙谷镇莫佬海村、湾丘乡黄龙村部分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46人。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了县国土部门3名职工涉嫌渎职犯罪案件。

全面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浅析米易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现状、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结合办案分析查找犯罪原因和规律,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17件。从协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基层组织加强民主监督管理、加大农村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多部门联动预防村官犯罪五个方面入手,建立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加强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人,不起诉2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6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次。对侦查机关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人。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监督县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活动,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促进公正审判。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告知、催办、督办40余人次,防止各诉讼环节的超期羁押,确保零超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1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县人民法院会签《关于民事诉讼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认真办理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对正确的判决、裁定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加强思想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走基层双报到等为民服务活动,深入查摆四风问题,对收集到的48条意见建议进行了有效整改,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14项,干警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意识明显增强。

增强综合素能。大力实施素质兴检、文化育检工程,以证据判断、法庭辩论、审讯技巧、电子数据分析运用为重点,广泛开展网络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深化公诉见习和双岗双责制度,试点公诉岗位素能标准暨积分制考核,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96人次,参加全县职工运动会、电视歌手大赛、群众路线论坛等活动16人次。

加强内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米易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监督的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专题汇报检察工作3次、开展工作联系交流6次、报送重要法律文书20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联络活动25次,主动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行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在门户网站公开案件172件、法律文书33份;保障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主动邀请他们监督拟不起诉案件、参与执法办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会见当事人65人次。规范办案行为,对办结的案件均进行质量评查,保证案件质量;监控办案流程,发出预警提示136次;深化检务督察,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作风建设。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等各项纪律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9+5正风肃纪、治理庸懒散浮拖、收受红包礼金等专项整治活动,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抓实机关党建工作,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警,保持班子和队伍的纯洁性。2014年,班子继续保持四好班子称号,干警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各位代表,2014年,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四川省卫生单位等荣誉。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米易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助推依法治县的方式和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还不够全面、深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稳中求进、民生优先、治党从严”新常态,围绕争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排头兵总目标,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为开创建设阳光米易、激情米易、活力米易、生态米易新局面,推进依法治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好服务米易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抓好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攀西资源开发增长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阳光时尚花园城、康养度假目的地、富足安康幸福园”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和反腐倡廉制度完善,为维护和促进米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

二、严格实施宪法法律,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法治定力,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治县主力军的职责使命。加大对暴力恐怖、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一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森林火灾等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重点工程、重点岗位、危害民生民利以及村(社)干部利用职务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等领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大力培养法治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促进全县人民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三、强化司法行为规范,更好促进公平正义

正确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大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增强公信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完善司法公正规范、办案程序规则和业务考评机制,加强过程监控,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侵犯人权等违法情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宽严相济,推进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的机制,探索推行检察宣告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内容和形式,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改变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严肃等问题,健全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机制,加强对办案一线、重点岗位的监督约束,提升检察机关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五、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深化司法(检察)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起诉等工作,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改革,推动检察执法办案体系向司法公开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妥善处理检察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检察职能和执法办案,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工作,为检察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和“一岗双责”等要求,着力提升领导班子素能和领导水平。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惩治“四风”高压态势,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贯彻“两个意见”,强化“两个责任”,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抓好队伍职业信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培育,加快推进“铸才、聚才、育才、扶才、优才、引才”六项重点工程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检察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县十三届四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要求,求真务实、坚守法治、秉公司法、敢于担当,为奋力谱写“四个米易”新篇章、争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大会秘书处                           20153月印370

名词解释:

1.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2.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及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在“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情况进行立案监督。

4.社区矫正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在实行社区矫正过程中的监督活动。

5.公诉岗位素能标准暨积分制考核:公诉岗位素能标准包括刑事案件办理数量、案件办理质量、诉讼监督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积分制考核制是对管理学“成果管理”理论和高校“学分制”管理模式的借鉴和延伸,结合公诉岗位素能标准,将每一项能力要素赋予科学的分值,用于考察、检验、评估某一阶段公诉人履职和完成工作情况,并运用考核对公诉人履职进行动态管控,发现公诉人短板,针对性启动培训方案,激发公诉人自我能力完善,以及通过积累积分,将达到一定分值的公诉人纳入人才库,作为推荐、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6.人民监督员制度:指依照相关规定,将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交由依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监督制度。

7.特约检察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专家学者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更好接受外部监督,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意见》,特约检察员的职责是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要求、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与控告、参与有关案件的审查与复查、对检察执法进行监督、为检察业务提供专业咨询。

备注:报告中的所有数据统计时段均从20131126日起,至201411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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